為進一步深化新時代教師隊伍建設改革,更好地發(fā)揮省特級教師的示范引領作用,助推浙江教育事業(yè)高質(zhì)量發(fā)展,省教育廳對原省教委1997年制定的《浙江省特級教師評選暫行辦法》和1999年制定的《浙江省特級教師管理暫行辦法》進行了修訂,形成了《浙江省特級教師評定和管理辦法(征求意見稿)》?,F(xiàn)向全社會公開征求意見,如有修改意見或建議,請于本通告公布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(nèi)來信來函反饋相關意見建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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浙江省教育廳辦公室
2021年12月27日